三门峡市财政局
关于批复2016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
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现就你部门(单位)2 01 6年收支预算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安排
核定你部门2016年收入预算12118803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18803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元,专户管理收入 元。支出预算121188030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718922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893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30098元,项目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48479772元。
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列61790000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59290000元,专项收入
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元,缴入财政专户的收费收入2500000元(详见附件)。
2016年事业单位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已根据审批
部门核定数列入部门预算,各部门根据绩效工资发放相关规定和具体考核办法规范发放。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你部门应在接到市财政批复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按照《预算法》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部门收支预算;承担预算收入征收职责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预算收入,不得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不得坐支、挪用。
各部门作为预算支出执行责任主体,要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细化支出责任,明确项目资金下达及支出时限,确保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尽快发挥效益;资金拨付按《三门峡市级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三财字(2002) 12号)规定办理;各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原则上上半年要完成60%以上,9月底完成80%以上,1 0月底完成调整预算的85%以上。按照《预算法》要求,部门参与分配项目中,涉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县(市)区的,要配合市财政在接到文件后30日分配下达;属于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对县(市)区专项转移支付要在2016年10月31日前分配下达完毕,分配下达数额不得低于已提前下达县(市)区和已细化到县(市)区的数额,据实结算等项目可分期下达或先预拨后结算;除救灾、预留项目配套外,用于市级部门的待分专款要于2016年6月30日前分配到具体可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逾期未分配下达的,可统筹调整安排使用;部门结转资金原则上要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70%以上,年底前支付完毕。资产配置预算要按《三门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三政[ 2012]9号)及资产配置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市财政将根据车改后各单位保留的车辆情况统一进行调整。按照“分项核定、综合使用”的原则,各部门预算执行中对除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外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和已出台定额标准公用支出,在不改变经济分类类级科目的情况下在不同款级科目之间可统筹综合使用。
三、严格收支预算约束
部门收支预算批复下达后,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用途、科目使用,不得随意变更;除应急、救济类项目外,预算执行中市本级部门支出和对县(市)区转移支付不得相互调剂使用,预算级次原则上不调整,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厉行节约支出预算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不得超过批复的预算数,市财政也不再追加(或调增)各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预算;除落实中央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办理部门申请的追加支出事项;各部门(单位)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必需的新增支出,由部门统筹年初预算、结转资金和消化原有账户财政存量资金解决。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因国家政策调整和客观情况改变引起工作量及成本支出发生变化时,市财政将根据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应调整单位支出预算。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将对各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各部门要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认真做好2015年部门自评项目绩效总结、报告工作,有专项资金的部门要逐项开展绩效评价,加强预算执行监控,严格按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执行,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形成项目安排有目标、项目实施有监控、项目结束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豫政[ 2015]75号)要求,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绩效为导向,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建立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机制,对执行进度慢、预计年底结余、绩效欠佳的项目,要及时调整用于部门亟需支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提高收支预算透明度
各部门作为本部门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表样及说明参照2015年模板。除涉密部门外,市直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门都要在市财政批复预算后2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等重要事项以及“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的原因作出说明。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涉密信息管理,积极稳妥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工作。
六、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按照《关于编制201 6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补充通知》(三财预(2015]673号)精神,“2016年在市级重点领域开展中期财政规划试点”,除上述2016年部门预算外,现核定你部门2017年财政性资金支出计划 万元(基本支出 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 万元、专项资金 万元):2018年 万元(基本支出 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 万元、专项资金 万元)。请你部门根据2016年支出预算和2017-2018年支出计划安排数,综合考虑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2016-2018年各项工作;对于已告知的
2017-2018年重点规划支出项目,要提前做好项目安排的申
报、评审、筛选等准备工作,并按要求细化支出预算,其中,
纳入2017年规划的重点支出项目要于2016年6月底前细化到具体单位,切实提高年度预算的可执行性;对于中期财政规划安排的其他项目要根据本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出具体安排建议。各部门拟出台的专项规划凡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在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前要编制财政资金平衡表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切实发挥中期财政规划的保障约束作用。
附件:2016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