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高等学院财务制度》和市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扩大收入规模,科学合理安排学院年度预算;组织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分析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为下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条学院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每年编制一次。于每年10 月份启动学院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第五条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院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校党委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学院预算管理制度,确定学院预算编制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院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第八条财务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院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预算执行和绩效考核,负责编制和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条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各类经费预算进行申报、立项审核、汇总上报和监督执行。各院部、各部门负责组织编报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十条预算编制的总体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收支平衡、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科学公正”的总体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预算编制要和国家、省、市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有机衔接融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财务管理规定,依法组织收入、统一编制、统一管理,全面反映学院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需要。
(二)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收入预算积极稳妥,安排支出预算统筹兼顾。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量力而行安排项目支出,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三)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统筹各项收支,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必须的运行经费,并坚持适度从紧;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非教学一般性支出,保证重点工作需要;建设性项目支出要与学院筹资能力相适应。
(四)效益优先原则。预算编制对标高质量发展,坚持优化结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逐步严格预算绩效管理,从立项、审批、验收到资金结算,预算管理全程参与监控,确保经费预算执行科学、可控、高效。
(五)科学公正原则。预算编制要和学院财力状况相适应,和院部、部门工作实际相结合,做到收入预测积极稳妥、预算项目设置合理、支出项目论证充分、支出安排留有余地、资金分配公正合理。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的具体原则
(一)人员经费以人事处主导编制、其他部门辅助编制,并优先保障;办公经费按定额分类编制、严控增长;运行经费与业绩关联、教学优先;项目经费归口编制、项目化审批。
(二)政策性专项经费依规定满额编制,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项目分列。
(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总额按照办学条件规定标准来核定,职能部门统筹院部生均教学仪器设备标准、新增专业和使用效益,制定配备方案,按项目编制。
(四)非教学类专项经费按照“依财力、保运行、限提升”原则编制。
第四章 学院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二条学院预算编制采取自下而上、二上二下的编制方式,从院部、部门预算编起,逐级汇总,除人事处管理的人员经费外所有开支项目落实到具体院部、部门。
(一)各院部、部门根据学院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客观真实编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主要依据本院部、部门上年度及当年度实际收支、下年度事业收入测算和项目库入库情况,立足学院整体事业发展编制本院部、部门预算草案,经院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处(即“一上”)。财务处根据财政部门核准的控制数,结合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及学院下年整体发展计划,对院部、部门上报的“一上”资料进行审核后,下达各院部、部门下年度收支预算控制数(即“一下”)。
(二)各院部、部门根据财务处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结合本院部、部门实际资金需求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院部、部门预算建议方案。经院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财务处(即“二上”)。财务处在与院部、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细化、完善经费预算明细,形成学院预算初步方案,提交校党委会审核研究,经批准后下达院部、部门正式预算方案予以执行(即“二下”)。
第五章 学院预算编制的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的编制。预算收入是学院完成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财力保证,包括财政拨款、学院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等)、其他收入等。由财务处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充分考虑各项增减因素予以科学测算。
第十四条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基本支出预算包含人员经费,院部、部门公用办公经费、日常运行经费。项目支出预算是学院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各院部、部门应依照工作职责,对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各自重点工作和预期工作目标,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上级有明确标准要求的业务经费,院部、部门可在标准总额范围内分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报。
(一)人员经费。在编人员经费的编制按中央、省、市和学院有关政策、标准和人数计算编列。人事代理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绩效、奖金、津补贴,劳务派遣人员费用、退休人员支出等涉及职工的人员类经费等由人事处统一编报预算。各院部、部门外聘兼职教师课时费、自行聘用的临时人员工资、劳务费等由各院部、各部门统一编报预算。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活补贴等涉及学生的人员经费由学生处统一编报预算。学生资助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当年预测事业收入数的4%~6%确定预算额度,学生处根据预算额度细化支出预算。
(二)公用办公经费。各院部、部门按人事处提供的在编及人事代理教职工数(截止上年 12 月底),按照一定的人均限额或生均标准进行编制。
(二)日常运行经费。日常运行经费由各院部、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需要和当年工作安排,结合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预算编报,原则上经费总额上下浮动控制在上年预算执行数10%以内。
(四)项目支出经费。项目支出经费包括教学及科研、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大中型修缮、人才引进、宣传扶贫、招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等全校性或部门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预算按照《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立项审批制管理。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大中型修缮、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总体规模由财务处根据学院收入预算规模提出建议,具体项目由职能部门优选后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后予以编制。
(五)应急备用金。应急备用金在预算支出总额 1%-3%的范围内安排,是学院为应对不可预见的重要或紧急事项而预留的特殊专项资金,动用应急备用金时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预算编制由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上年结转、年度收入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按“以收定支”编制。基建维修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出国出境等项目预算归口上报职能部门,日常支出预算按学院规定留用比例,细化后编列本部门。
(七)公共图书馆、卫校等二级独立法人单位,需使用学院经费安排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项目支出等,比照院部、部门编制预算。
第六章 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五条预算经费使用和支出管理。学院财务处要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学院内部预算进行严格管理,组织全校预算落实,确保收支平衡,资金有效使用。各院部、部门严格按照学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按照《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经费开支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规定》和《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经费管理规定实施预算支出;按照学院采购、招标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进度管理。经批准列入年度预算的上年专项结转经费,除上级有特殊要求外,须在当年6 月底前完成支出;被列入中央、省级、市级的项目支出经费须在当年11 月底完成支出;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支出的予以专项通报或问责。校级项目经费年度终了未能启动、又未按规定程序完成预算调整的,予以专项通报并核减下年度项目经费预算。院部、部门上年结转的办公经费、运行经费原则上不再结转下年,项目经费未使用完的可结转但须在当年 6 月底前完成支出,逾期未完成支出的剩余部分学院予以收回。
第十七条预算调整和追加管理
(一)各院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项目调整的,由申请部门领导、财务处长签字。
(二)各院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项目预算追加的,单项低于3万元(不含)的项目,由申请部门报业务分管或归口校领导、财务处长签字,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单项3万元(含)~1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预算追加的,由申请院部、部门报业务分管或归口校领导、财务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院长审批。
单项10 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项目预算追加,由申请院部、部门按规定程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追加。
单项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预算追加,由申请院部、部门按规定程序提交党委会审定后予以追加。
第十八条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预算执行绩效报告由财务处负责编制,涉及院部、部门予以配合;学院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业务归口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按程序报告。
第七章 预决算和信息公开
第十九条财务处负责编制学院年度决算报告,根据学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责,提交学院研究决定,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学院对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在规定范围内以符合学院实际情况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学院依法实行预决算公开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预算信息。
第八章 预算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内审部门应依据内部审计规定和学院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监督,向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并对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第二十三条 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学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认真予以整改落实。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三职院字2023,85号)同时废止,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