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院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利用学院各种资源,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增强学院的综合财力,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依据《高等学院财务制度》及有关财经制度的规定,参照其他高校的作法,本着适度激励的原则,在兼顾学院、部门利益的基础上,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学院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在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完成管理任务的前提下,广开渠道,努力挖潜,整合资源,积极组织创收活动,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作贡献。同时,为扩大学院的财力、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及发展教育事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 管理机构 财务处是学院创收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创收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统一对学院各部门的创收收入进行核算、分配、监督。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一)各部门在开展创收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并依据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相关财务制度制定本部门创收具体管理办法,并报送学院财务处备案。
(二)各部门在资金管理与使用上要建立监督机制。成立理财小组,支出项目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确保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每年年底前要在部门内公布收支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各部门在开展创收活动时,应服从学院的管理,维护学院的声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条 创收的范围
(一)由我院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成人教育类学历教育、自学助考班;
(二)承办的各种类型非学历培训班(含专升本、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三)以学院名义或利用学院资源开展的各项创收活动等;
(四)其他创收项目(由创收部门确定后报学院批准的项目)。
第六条 创收项目收费标准的审批
所有创收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学院统一上报审批。各部门在创收活动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报创收项目收费标准审批表。一切对外创收的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及标准须经由财务处审核后,上报市发改委进行审批。
第七条 收费管理
(一)各部门经批准的创收项目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各项收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部门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行收费。不允许各部门私存私管各类资金。
(二)各项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正规票据,不得使用自购或自制收据。
凡由部门代收的收费项目,必须由财务处授权,由各部门在财务处领取正规票据,定期上交,最长不得超过一周,日收费金额超过10000元的,要当日上交。
收费票据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少量创收由部门自行收费的,票据管理实行领用、核销登记。
第八条 分配与使用
(一)创收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分配:各部门依据学院创收的项目取得的收入30%用于学院的事业发展,70%用于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教育费用、管理费用的开支。
(二)创收结余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年终财务处认真对各部门的创收收支情况进行核对,创收结余资金按40%计提部门职工福利基金,按60%计提事业发展基金。各部门按照专用基金先提后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专用基金的使用范围使用,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本部门集体福利及对外接待费用等;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改善本部门的教学、科研条件和有偿社会服务再投入。
各部门创收经费必须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结算完毕。
第九条 报销与审批
(一)因公出差报销,需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写清楚出差事由、到达地点和出差日期,并分项填写火车、长途汽车、轮船票、住宿费金额,支出其它费用合计后填入其它栏。伙食补助费栏不填,由会计人员根据标准计算。报销人还应将全部票据粘贴在《原始单据粘贴单》上,与《出差旅费报销单》一起交会计人员核算。
报销人在《出差旅费报销单》上签署本人姓名,由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核批准,带借款凭单(若预支有借款)和经费本,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住宿费和交通费应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院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购物品和资料等报销,要填写《票据报销审批单》,由经办人签字,附正式发票(有税务章),并带借款凭单(若预支有借款)和经费本,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购置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应先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提交归口管理部门(总务处、教务处、图书馆),由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审核通过并签字后,出具“固定资产验收单”,提交财务部门资产管理员,经财务部门资产管理员审核通过并签字后,方可持相关单据办理报账手续。
购置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应先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在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中填写“入库单”,然后到归口管理部门总务处(一般办公用品)或教务处(教学实验用品和教学设备)复核通过,方可持相关单据办理报账手续。
(三)其它支出报销,填写《票据报销审批单》,写清支出事由,由经办人签字,附正式发票(有税务章),并带借款凭单(若预支有借款)和经费本,到财务处办理报帐手续。
(四)若一次报账同类票据较多,需将同类票据粘贴到《原始票据粘贴单》上,在粘贴单上填写票据总张数和合计金额,与《票据报销审批单》一起办理报销手续。
(五)原始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票据管理的规定,定额发票应填制的项目必须填制齐全,购置耗材或办公用品必须写明数量、单价、金额,批量购置的要附购物清单。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处拒绝报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报销,需由经办人另外写清具体情况,部门行政负责人注明“同意报销”并签字,而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六)凡涉及政府采购的各类支出,按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有关部门进行政府采购或学院集中招标采购。办公耗材由学院统一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单位,各部门到学院确定的单位自行购买。
(七)各部门的创收费用要有计划地安排使用,避免无计划盲目使用资金,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八)财务处建立各部门预算支出分类明细台帐,明确专人,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帐、报帐、制表等工作。
(九)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部门创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对创收经费进行管理和核算。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创收资金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存在违反财经法规纪律问题,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行政负责人应对所管理创收经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负责,不得随意超范围、超标准开支。5000元以下开支,由行政负责人审批, 5000元(含5000元)以上开支,由系务会研究决定,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开支需报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向院长报告,报销时必须附有系务会会议记录方可报销。
第十条 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各部门创收收入的管理和监督;
(二)各单位不得自收、自支、截留、转移创收收入。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并按违规违纪处理。
每年年度结束,由财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和审计处对创收部门的创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