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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等财政专项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2016-01-27 14:45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等财政专项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我院作为三门峡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基地、“雨露计划”培训基地、“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承担着地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贫困村贫困农民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培训任务,国家财政对于每类培训都有专项培训资金补贴(以下简称“培训补助资金”),为了进一步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的管理,明确申报条件和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益,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补助资金的申报。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系部每年按照学院成教部下达的培训计划,根据培训工作要求完成培训项目后,将培训项目合同书、教学计划、招生简章、教学讲义、培训台账、考勤表、课程表、成绩册、培训检查验收表(开班、中途、结业等三堂课)、培训现场影像、任课教师基本信息等培训资料报成人教育部,由成人教育部负责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培训补助资金。

第三条  培训补助资金的分配。全院年度培训补助资金到账后,由成人教育部根据培训实际完成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提出培训项目承办部门、系部年度培训补助资金分配意见,报院领导审批后分送各个有关部门、系部和财务处。

第四条  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培训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培训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招生宣传、学员信息采集、培训教材及学习用品、培训教师课时、培训教学耗材、场地租赁、班级管理、培训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差旅、参训学员的误餐补助及交通补助、学员结业考试考务、学员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学员转移就业安置及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五条  培训补助资金的报账。为了保证培训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培训支出,便于统计和检查,培训项目承办部门或系部须按照第四条要求的开支项目进行核算,按学院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完成签字手续后,先到成人教育部登记,然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六条  培训补助资金的管理。培训项目承办部门、系部要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全部用于培训支出,不得挪用、截留或贪污;学院成立由纪检室、财务处和成教部组成的培训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小组,定期对我院培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成人教育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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