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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电大部经费管理办法
2016-01-27 14:43  

电大部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院电大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形成全员理财,科学合理使用经费的良好发展局面,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加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充分发挥部门财务管理作用,促进形成“人人精打细算,人人经营管理,人人开源节流”的良好发展局面,促进电大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管理原则和审批权限

 (一)学院对电大部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独核算,比例上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原则。

(二)部门行政负责人对其所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必须明确一名部门副职领导主管本部门财务事项,同时明确一名报账员来负责本部门的日常报销工作。

单项在1000元以内的开支, 由部门负责主管财务事项的领导先行审核,审核后报经行政负责人审批;超过1000(1000)的开支以上开支需报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向院长报告并附有系务会会议记录方可报销。财务管理实行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电大部经费收支属于学院预算收支的一部分,学院财务处在对电大部经费进行日常审核的基础上,建立台帐,给予单独核算。学院财务处对其经费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

三、收入管理

电大部收入是指开展教学、科研、培训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主要包括: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

(一)学历教育:开放教育本专科学费,成人专科学费,考试费等。

(二)非学历教育:利用学院资源开展的长短期培训及工作中开发的新项目。

电大部举办的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收入,在上缴中央电大、省电大后结余部分的80%由学院划拨给电大部。系部利用电大的指标举办的学历教育班除上缴中央电大、省电大后70%由学院划拨给系部,10%划拨给电大。

电大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包括代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杜绝部门私自收费和代收费。

四、支出管理

电大部支出是指电大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电大部人员工资、水费、电费、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福利保障支出、设备购置支出等全部支出由电大部负担。

五、支出结构管理

根据上级财经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电大部年度招待费支出标准为公用经费支出的2%,职工福利支出标准为正常运转经费开支后结余的30%,另70%用于事业发展基金。

电大部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实行支出预算审批制度,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杜绝超标准开支。

六、借支管理

(一)因公借款,经办人需填写《借款单》,写清借款理由,借支票或汇款者,还需写清收款单位名称和帐号,并签署本人姓名,经部门行政负责人、财务处长签字批准,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二)借支差旅费或购买物品,可支付现金,购买物品、支付其他费用款额超过1000元,应使用转帐支票或通过银行汇款,特殊情况需借支现金,应注明原因,经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审批后,还需要经财务处长审批。

(三)办理借款手续后,借款凭单返回借款人一联,由借款人妥善保管,报账时需带借款凭单冲销借款。

(四)借支经费应及时报账。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账手续,借支购物应在15天内办理报账手续,汇款到外地的应及时催要发票,尽快报账。借支差旅费超过三个月或借支其他费用超过半年不报账者,财务处将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报账,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部门行政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

七、电大部经费的报销管理

(一)因公出差报销,需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将相关票据粘贴在《原始单据粘贴单》上,报销人在《出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名后,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报销,由部门行政负责人、主管院长审批,财务处稽核人员审核后带借款凭单报销。

(二)购物品、资料等报销,要填写《报帐审批单》,由经办人签字,再由物品验收人签字,附正式发票(有税务章),并带借款凭单(若预支有借款),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报销,由部门行政负责人、主管院长审批、稽核人员审核后报销。

(三)购置固定资产等报销,要填写《报帐审批单》,由经办人、物品验收人签字,学院资产管理人员办理登记入账,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报销,由部门行政负责人、主管院长审批,稽核人员审核后报销。

(四)若一次报帐同类票据较多,需将同类票据粘贴到《原始票据粘贴单》上,在粘贴单上填写票据总张数和合计总额,与《报帐审批单》一起办理报销手续。

(五)原始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处不予报销。确因特殊情况须要报销,需由经办人另外写清具体情况,部门行政负责人注明“同意报销”并签字,主管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六)凡涉及政府采购的各类支出,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有关部门进行政府采购或学院集中招标采购。办公用物品由学院统一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确定供货单位,应到学院确定的单位自行购买。

(七)部门没有自行购置办公及教学用物品而是到总务处领取,需先到总务处核定价格,经财务处人员登记并签字后,方可到总务处领取物品。

(八)财务处、纪检室对电大部的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在检查审计中若发现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支出结构不合理,违犯财经纪律等部门由纪检室按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八、其他

(一)部门一次付现金在1万元以上,需提前一天报财务处备款。

(二)部门一次付款在5万元以上,需提前10天将用款计划报财务处。

(三)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执行。

(四)本办法从20091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财务处,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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